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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宏、赵伶俐:政策视阈下中国学校美育百年嬗变

文章作者:中国美育网 来源:原创 添加时间:2022-02-07 17:53:23

汪宏,博士,副教授,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美育研究院副院长,美育、美育心理及艺术教育方向硕士生导师;“中美富布莱特项目”(2013)美国东卡罗莱纳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访问学者。主持“西部大学生职业计划特点及其与社会适应的关系研究”、“青少年职业计划研究:个人计划分析的方法”、“高校美育课程内容设置及教法研究”、“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学校美育改革实验”、“乡村文化振兴视阈下美丽乡村造形铸魂社校合作美育实践研究”等项目;合著《中国公民审美心理实证研究》、《百年中国美育》、《现当代中国美育史论》,专著《基于个人计划分析的意志行动研究》,译著《美学导论》等。

现当代中国学校美育发展多受教育政策的影响和制约。自1904年清政府颁布实施《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中小学堂开设艺术课程,到民国政府正式提出“四育”的教育方针以来,此后的学校美育发展均可见政策影响的影子。伴随着社会变迁和教育政策的起落,中国学校美育历经一百多年洗礼,逐渐成长为更为稳定和成熟的面向全体学生的学校美育发展模式,和辐射全体社会公民的“学校美育与社会和家庭美育一体化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形成了新时代共进的“学校美育新格局”。

一、艺术课程与学校美育初生

学校美育形成于学校开设的艺术课程。艺术课程开设门类,则由具体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决定。清末废科举、兴学堂过程中,颁布了一系列章程及法令,确立了新式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1904年颁布实施的《奏定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教育法令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的学制,它开启了政策影响学校美育的先河,表现为政策对学校艺术课程设置的说明和安排。该章程明确规定了在中小学堂开设图画、手工等美术课程。不过,由于清政府“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功利目的以及对艺术教育的狭隘理解,法令中的艺术课设置要么残缺,要么不受重视。例如,《学务纲要》说明,“中国古乐雅音失传已久,此时学堂音乐一门,只可暂从缓设”。因此,当时各类学校规定开设的课程中,并未设置音乐课。直到1907年清政府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才将音乐列为初、高等小学堂的科目。还有,即使后来法令中规定开设了图画、手工等艺术科,由于没有“实用价值”被明文注明为“随意科”。可见,在政策对学校美育影响的初始时期,美育是没有踪影的。即使是对艺术教育的认识和理解也不够全面,更遑论政策实施的效果。

民国初年政策对学校美育最大的影响是提出了“美育”的主张和要求,推动者是当时的教育总长蔡元培。蔡元培自称“美育”一词是由他首先从德文翻译而来,也有研究考证“美育”一词最早由王国维引介到中国,其在1903年发表的《论教育之宗旨》一文中就已经提到“美育”即“情育”。从时间上看,一般认为王国维才是引介“美育”的第一人。不过,由于蔡元培更明确的论述以及教育总长的身份,他对学校美育政策的影响更大。

蔡元培上任伊始即撰写《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一文,该文可视为民国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在文中,蔡元培将清朝学部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五项宗旨大幅修订为“隶属政治”的“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以及“超轶政治”的“世界观教育”和“美感教育”的五育并举新教育方针。其中,美感教育即美育,提出的原因是“美感是超越性,可以破生死利害的顾忌,在教育上应特别注重。”意思是美育可实现“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以及“涵养美感、陶冶德性”的功能。蔡元培虽然将美育归于“超轶政治”之类,但实则强调通过公民道德教育、价值观教育和美育实现培养“完全人格”的目的,具有现实意义和前瞻性。在蔡元培的推动下,民国教育部于1912年9月正式颁布了“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教育宗旨。受此影响,1912年颁布的《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教育令》和《大学令》确定了艺术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诸如图画、唱歌、手工、乐歌等被称之为美育的“专科”或“专属课程”,且均被列为必修课。除了以法条的形式确立艺术课程在学校中的地位外,法令同时还对艺术课程的具体内容、具体目标以及授课时数做了规定。这样,自民国新学制颁行到1949年,学校艺术课程的形式基本固定了下来,其间虽经历了数次修改,但主要是对课程名称做了些许调整。

学校美育在中国发展初期主要表现为在学校开设艺术课程或开展艺术教育。但学校开设了艺术科,并不等于实施了艺术教育,更谈不上实施审美教育。这一方面与政策制定者对美育认识不清有关,也和当时的经济发展落后、整体教育水平低下有关。民国时期的艺术科,由于“师资缺乏、教学法不良”,学校艺术科不见长进,“犹之中医的药方里添写陈皮两张,甘草三分,可得可失,无关紧要。”因此,艺术科本身已经失去了育人的功能,沦为了工匠的学技,难以承载艺术教育的任务,实有“废止的必要”。这种普遍存在的问题与“使人忘一己之利而入高尚纯洁之域”的纯粹审美境界存在距离,更与“情操之陶冶”之美育相去甚远。可见,艺术教育和美育的内涵和功能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学校美育发展的根本问题。实际上,对美育目标和功能的认识,例如艺术教育与美育的关系问题,彼时学者也有思考。“学校的艺术教育,是全般的教育,是应该融入各科的,不是机械独立的,也不是所谓艺术科的图画与音乐所能代表全权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美育的范围并不限于“专属美育的课程”(艺术科)。所以蔡元培也认为“凡是学校所有的课程,都没有与美育无关的”,为此他还专门以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历史等学科为例,说明艺术以外的其他课程如何进行审美教育。不过,由于认识和时局条件所限,理论层面和教育政策对美育内涵的解释并不清楚,重视和强调美育也不过是表面功夫,最终昙花一现,对学校美育发展的影响微乎其微。正因为如此,蔡元培在1931年总结过去二十五年的美育成绩时,也只能是梳理一下专门的美术、音乐学校或机构,甚至连中小学的艺术课程都未提及。以至于有研究者总结民国时期的美育指出,“美感教育在现代中国的教育上也可以说是毫无影响。因为无论在个人方面或在社会方面,都不轻易看得见这种功效,而且民德反有日趋卑劣的现象;就是社会上具体的美的设备,也未见得有若何改进。

二、艺术教育兴盛与抗战艺术期

蔡元培“五育并举”的主张在民国时期振聋发聩,具有超前性,一度也左右了教育方针的方向。然而,蔡元培担任教育总长仅仅只有几个月时间,在他辞职之后,新教育方针未及实施便被搁置了,他那基于康德哲学的美育也就渐渐被淡忘。袁世凯复辟后的《待定教育纲要》又搬出了清朝的教育方针自不必说,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的《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及1931年通过的《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也都未提及美育。民国初年教育方针中的美育也就只是成为一个历史标志而已。

与抽象的美育宗旨相比,艺术教育显然更接地气,更能有针对性地付诸实践。专门的美育政策在民国初年淡化之时,艺术教育法令法规却层出不穷。值得注意的是,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蔡元培力主成立大学院取代教育部,并就任大学院院长,十五年后再次出掌全国学政,提出“使教育科学化、劳动化、艺术化”作为制定教育方针的基本内容。通过教育“艺术化”来“提起全国人民对于艺术的兴趣,以养成高尚、纯洁、舍己为群之思想”。这一主张虽然是他前期美育思想的继续,但此时他已经意识到提倡美育应从更具体的领域做起。受此影响,1927年成立了“专管计划全国艺术教育及有关艺术之公共建设事宜”的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下设研究委员会和编审委员会两个分组委员会。1928年在杭州创立了“以培养专门艺术人才,倡导艺术运动,促进社会美育”的“国立”艺术院,在上海创立“国立”音乐院。甚至发布了《大学院美术展览会组织大纲》,以“汇集全国美术作品,定期展览,唤起国人对于美术之注意”。此后,艺术教育在战时发挥的社会宣传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包括西南联大的学生文艺社团以及街头抗战艺术宣传都受到这一趋势的影响。艺术教育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甚至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固的艺术团体和流派,并对乡村建设运动审美化产生了积极影响。相比之下,此间尽管有个别文件偶尔提及美育,但其影响远不及民国初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这是影响中国学校美育开天辟地的大事。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受西方的美育观影响较小,因而在实践中倾向于以无产阶级的教育观和艺术观指导学校美育。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即高举“红色艺术教育”大旗,强调文艺工作的重心是政治宣传,目的是“组织群众、教育群众、鼓舞群众、打击敌人”。为了更好地发挥文艺宣传的社会功能,早在井冈山根据地时期就酝酿成立“红军俱乐部”,在江西瑞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了“红军学校俱乐部”、蓝衫剧团学校、高尔基戏剧学校,在延安根据地更是兴办了闻名遐迩的鲁迅艺术学院开展艺术人才培养和宣传群众的双重工作。根据地稳固之后,文艺界和党内出现的矛盾以及整风运动开展,促使中国共产党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立场和政策,用以指导艺术教育和艺术实践。

在这一背景下,1942年毛泽东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这是体现中国共产党文艺理论和政策的标志性和纲领性的文件,对战争期间根据地和解放区学校美育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学校美育产生了重大影响。讲话明确提出了文艺为人民大众服务、文艺创作必须到群众中去,以及文艺从属于政治的方针。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1943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执行党的文艺政策的决定》,强调“文化部门和党的工作部门,不仅要解决文艺观、文化观,还要解决人生观、方法论,普遍宣传”。此后,根据地仅1942-1943年间就发展了36个文艺团体。一些优秀的文艺作品,例如新歌剧《白毛女》,评剧《逼上梁山》,小说《暴风骤雨》,歌曲《黄河大合唱》《游击队之歌》等,就是在这一时期创作的。

根据《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精神,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各级学校艺术教育加强了服务劳动群众的宗旨及与生产劳动结合的教学方式。主要表现为:一是艺术课程的形式应是广大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秧歌、板画、壁报、说唱等;二是内容上不能采取惯用的教材教法来学习封建地主的文人画,或是资产阶级的静物写生,而要“画棉花,画收割庄稼,画英勇的八路军十二次击退敌人进攻河防的图案等”。苏皖边区将艺术课程整合为文娱课,包括跳舞(舞蹈)、唱歌(音乐)、演戏(戏剧)、游戏等;在陕甘宁边区的艺术科则要求“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充分开展壁报、黑板报、歌咏、秧歌、戏剧、讲演、文章、慰劳、拥军优抗、动员参战等课外活动和社会活动。”不过,尽管根据地学校艺术教育贴近社会,有声有色,但在战时的条件下,各地区学校课程规划编订难以统一,艺术课程设置也有随意性。事实上,根据地的学校艺术教育时有中断的情况,学校艺术教育主要以社会宣传的形式得以承续。在这种情况下,美育难以成为战时政策的规定内容。

三、新中国学校美育复苏期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学校教育开始正规化、常态化。教育由过去注重与政治经济的外部关系发展到同时强调教育内部的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为重启美育创造了条件。在各行各业向苏联学习的背景下,凯洛夫《教育学》作为第一本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学著作成为中国学校教育重要指导理论,它对学校美育产生了两个重要影响:一是提出了“1智育、2综合工科教育、3德育、4体育、5美育”的个性全面发展观点,把美育纳入了共产主义的全面发展观;二是明确了“美的”艺术教育对美育的重要性,强化了艺术教育等同美育的倾向。

凯洛夫以智育和美育分别为首尾的全面发展观对中国“全面发展教育”提法有较大影响。1951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了“要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的教育宗旨和目标。周恩来后来在1954年的政务会议上也强调“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与“学生全面发展”相适应的“全面发展教育”就正式提出来了。1952年颁布的《幼儿园暂行规程》《小学暂行规程》和《中学暂行规程》都分别对美育目标做了具体规定:“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其想象力和创造力”“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以及“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能力”,这些目标表述有很明显的凯洛夫《教育学》“美育”的影子。

到了1957年,随着教育学“中国化”提出以及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的批判,苏联的教育模式受到质疑。围绕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具体内容也产生了争议,凯洛夫的教育观点也成为炮轰对象。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明确将德育放在首位且将美育排斥在全面发展方针之外。搬用苏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被批判为资产阶级旧式“正规化”的教育体系,智育第一的全面发展观被批判为“资产阶级的教育方针”。这为美育被排除在教育方针之外埋下了伏笔。

此时政策中虽然不再提及美育,但却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由此,《文汇报》组织了一次关于美育重要性及美育在全面发展中地位的大讨论,回应学界对重视美育的关切。在这次大讨论中,大家对美育和艺术教育的重要性并无异议,主要在是否把美育列入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产生了分歧。不过,从当时及后续学校美育和艺术教育日益窘迫的处境来看,美育是否列入全面发展教育方针已成为学校美育受到重视与否的重要标志,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四、学校美育消亡期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成为学校美育工作的政策转折点。这个文件综合体现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表述的教育方针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文艺精神,明确指出“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指示批判了“只专不红”的教育思想,强化了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生产劳动教育的重要性。指出全面发展的涵义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同时认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同资产阶级教育工作方针之间的斗争实质是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两条道路之间的斗争。美育作为现代修正主义提倡的内容,自然成为批判对象,不可能成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

1966年毛泽东发表著名的“五·七”指示,强调学生要“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五·七”指示的办学方针要求在教育形式和内容上打破学校与社会的界限,主张“开门办学”,这对学校美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结果是中小学艺术课程的课时逐渐减少,甚至连音乐课、美术课的名称也改为“唱歌课”和“画图课”。此后,音乐、美术课程合并成“革命文艺”课,艺术课程实际上被取消了。实践上生产劳动和社会政治活动代替了艺术教育。至于美育,由于谈美“不再是一般的学术讨论,而是已上升到了社会意识形态的高度”,美育、美学问题讨论演变成了阶级立场问题,成为禁忌。这样,“美育便从教育方针中被取消了。在这以后长达20年的时间里,凡是党和政府颁布的教育政策、法令、指示和规定,统统不再提美育了。各种教育学著作、教材、讲义,也都把美育从教育学的理论体系中去掉,不再讲美育了”。

此期间学校美育虽被忽视,但艺术教育并未完全消亡,而是以社会教育的方式继续发挥着审美作用。政治宣传画随处可见,革命歌曲也广为传唱。一些动画片作品,例如《小号手》《金色的大雁》等,成为当时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这些社会艺术教育活动虽然带有特定的历史痕迹,但对填补学校美育的真空确实起到了难得的辅助教育作用。

学校美育再恢复与体系初创期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冲破了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艺术教育和美育问题重新受到重视,各界纷纷发表恢复美育的倡议,提请高层重视美育问题。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这是近三十年后,美育重新回归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第一次政策表述。与此同时,艺术教育逐步走入正轨,学校恢复了艺术课程“音乐课”和“美术课”和称谓,经过几次调整,中小学艺术课程的课时设置稳中有升,扩展了中小学音乐教学和美术教学的内容。

不过,此时美育观念滞后和美育实施弱化的问题仍然存在,狭隘的艺术教育观和工具取向的艺术教育实践问题还较为普遍。除了硬件设施和师资问题外,“对艺术教育的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表现为把艺术教育当作“小三门”,对审美教育和技能教育、普及与提高、校内与校外的关系处理不当。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政府层面首次在教育法规中专条论述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对理解美育内涵、加强美育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随后1998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美育纳入素质教育范畴,把社会美育大环境纳入学校美育的范畴,并对农村美育提出了要求。这一方面扩展了美育的内涵,另一方面为学校美育的全面实施提供了政策先导。

在政策的推动下,艺术教育和美育的地位和关系问题重新成为美育理论研究和美育实践的重要课题。早在民国初期,就有“艺术课”与“艺术教育”“画匠”与“做人”“大艺术科”和“小艺术科”的争论,提出了超越艺术课,突出美育特色的主张。但这些设想并未触动到当时的美育政策,在物质贫瘠、文化滞后的中国显然也无法实现,直到2001年,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启动后才有了一些尝试。彼时部分地区开始进行了包括音乐、美术、戏剧、舞蹈等在内的综合性“艺术”课程实验,力图突破狭隘艺术教育的藩篱,但由于缺乏“全能型”教师,导致效果并不理想。

由于政策对美育的支持和鼓励,这一时期的美育理论研究和学校美育实践开始蓬勃发展起来,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的“大美育”理论。“大美育”扩展了“大艺术科”的概念,主张美育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范围来看既包括学校教育,也包括家庭美育和社会美育;具体到学校教育,则强调各门学科,各种教育活动都包含有美育因素。这种观点集合了美育因素的多种认识。之后,“审美力”和“美感增力性”等概念相继提出,进一步丰富了美育的内涵,并且对美育的功能进行了更准确的定位。后续的“大美育”研究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强调通过跨领域、跨学科的审美意义因素的转化,提升审美能力从而促进人的素质全面发展,这使大美育逐渐成为一种共识。此外,还有一些研究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综合、系统的美育观。例如,强调对学校教学活动和非教学性教育活动之中的所有技术环节进行教学的艺术化的“教育美学”;主张依据教育活动的形式美、作品美和师表美三种表现形态构建美育理论的“教育美育”;以及试图建立一个独立的“美育学”学科的系统美育观点等。

为了探索和验证美育理论的效用,不少研究者在此期间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校美育实践活动和实证研究。“美育心理”的提出及美育心理学创建,从艺术、自然和社会的审美过程对个体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品质进行了研究,并专门研究进行美育过程中学生的心理活动规律和心理品质形成问题;“内在图式审美”则主张通过有意识地引导学生领会和生命体验运动的特有模式,逐渐将其特有的活动模式和构成结构,内化为自己的感性认识、自身的倾向或习惯,或通过长时间的艺术熏陶,发挥美育功能。“大美育”早期学校实践开展了美育心理与学校美育系统的实证研究,随后转向推动学校美育向综合、跨界纵深发展,并提出了以“美育综合课”为核心的美育课程五圈体系,对构建学校美育系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操作层面,“大美育”立足于“教学外在形式和内在逻辑的全面和谐统一”,提出了“审美化教学”模式(或称“审美化视点结构教学”ATVS模式),将教学思想、理论和具有可行性的操作模式和教学行为融为一体,为学校美育系统运行提供了实践方案。

上述学校美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是在政策推动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的必然结果。这些探索从综合、跨界的视界梳理了美育的内涵,不但澄清了人们对美育的模糊认识,对构建科学的学校美育体系也起到了启发的作用,同时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学校美育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支持。

六、新时代学校美育全方位推进期

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由此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十八大报告延续了十六大以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并谋划了建设“美好家园”“美丽中国”的远景。审美自此成为国家政策的主旋律,美育开始迎来百年难得的发展机遇。2013年11月,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作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重要部署,这是迄今针对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对学校美育目标最概括、准确且简明的表述,标志着学校美育进入了以培养学生“审美素质”为目标支点的新阶段。为了更加准确落实中央美育精神,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内容作了全面、明确的要求。文件指明了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美育与文化融合的原则, 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的具体时限,同时对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进行了详细的安排。这是中国教育史上首次在国家层面上出台的美育专门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对应国家美育政策,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指导各地学校美育工作。2013年启动了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的工作;2014年下发《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三个文件;2016年,教育部与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山东、重庆、四川、甘肃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2017年出台《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18年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重要回信精神的通知》;2019年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密集出台,为改善学校美育薄弱环节,推动学校美育走向深入,发挥了重要的政策指导作用。此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印发了省级层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美育文件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教育部分三批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实现了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全覆盖,这在中国教育史是绝无仅有的创举,为全面推动学校美育工作落到实处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学校美育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长足进步,学校美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美育课程建设不断丰富完善,美育实践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美育资源保障力度不断加强,美育师资力量不断增强。截至2018年,在美育课程建设方面,义务教育阶段,93.5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乐、美术课程总量达到了国家规定9.00%的课时数;高中教育阶段,全国92.10%的学校能够开设6个学分的艺术类必修课程;全国75.70%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并保证72学时;全国84.60%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在美育课程资源方面,各地各校积极开发利用当地民族民间美育资源,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核心的美育课程体系,在中小学增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在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美育教师人数由2008年的43.41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71.70万人,十年间平均增速为5.10%。美育器材配置、场地设施条件大幅改善。2008至2018年,全国小学艺术器材达标率由45.60%提高到93.80%,初中由59.80%提高到95.50%,十年增长了约42个百分点。

教育部以艺术教育,特别是国家规定的音乐和美术课程与教学、学业评价和艺术素质评价等作为抓手,来推动学校美育的落实与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与此同时,“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以美培元”这个重大而深刻的育人立意与功能等也被局限在了艺术教育领域,这可以看成是本时期教育部美育政策上的一个瑕疵。幸好,在美育理论界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美育实践中,涵盖艺术美育、学科美育、综合美育、职教和高教专业美育等理论、课程与教学建设,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局面。学校美育还积极与社会融合,与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等融合,与信息化、智能化融合,与社会问题的解决例如抑郁症治疗等融合,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使得美育教学改革、美育评价和美育学科建设等,更有了广度和深度。

时隔五年,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重磅发出《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该文件与2015年国办印发的美育文件,在名称上只是增加了“新时代”一词,但发文单位增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并开宗明义指出“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而“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毫不含糊地肯定了学校美育在人的精神建设上的价值,拓展了美育内涵及育人功能,强化了美育融合理念及学校美育体系建设,提出了改进美育教学的更高目标及推动美育评价改革的要求,夯实了美育师资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及乡村美育帮扶机制,阐明了美育学科建设的价值与思路。其“无论从发文规格、发布时间,还是文件内容看,可以说是2015年国办《意见》的加强版和升级版,是一个具有鲜明新时代特征、全面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表明国家对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视已经达到史无前例的高度和不可动摇的意志与决心。这必将对新时代中国学校美育的发展和“新时代学校美育”的“新格局”形成,起着无与伦比的推动作用!

结语

回望一百年来中国学校美育蜿蜒曲折、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国家政策的影响举足轻重。什么时候国家更重视美育,什么时候美育就会受到重视,获得更好的发展。美育虽然是德国诗人席勒首次提出的概念,但他的美育思想从开始就只是思辨的假设和论证,从未经过实践的检验。更重要的是,席勒审美超功利的道德主张根本无力解释具体的历史现实,就连学界对其理论也并不热衷,更不用提得到政府的支持。因此,美育在西方逐渐被泛化成了一个不常用的、宽泛的领域指称词汇,失去了纳入学校教育体制的根基。美育在引入中国之后,虽得到蔡元培的鼎力支持,甚至一度被纳入教育方针,但蔡元培的美育思想基本上还是沿袭康德、席勒的超功利观念,因而与现实的教育目标格格不入,也只能无果而终。相反,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之后,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实结合的文艺观,从根本上否定了文艺的超功利假说,为文艺工作划定了政治界限,也为学校美育实施创设了全新的发展路径,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学校美育之路。虽然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美育的认识存在政策上的误读,走了一段弯路,但是文艺政治性的方向没有改变。可以说,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坚持旗帜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美育才能够从抽象的理论假设转化为具体的现实需要,美育在中国才得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一重大政治论断,给新时代中国学校美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机遇。“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这是学校美育今后的发展方向。当前,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乡村振兴战略正在全国推进,推进以人民真实福祉为中心的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美丽乡村”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前提,也是历史现实赋予学校美育的重要使命。在中华民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际,学校美育一定能够发挥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注:本论文是重庆市渝中区教委“渝中区学校美育改革实验项目”;重庆市北碚区教委“北碚区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项目”;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课题“高校师范生审美化教学研究”的研究成果。)

来源: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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