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民族魂”第七届全国美育成果展评征集通知
由教育部中国老教授协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中国长城学会全国校园行动委员会等单位相继参与主办的“绚丽年华·全国美育成果展评”系列活动,已经进入第七个年头,在广大学校和教师的支持参与下,“美育中国梦”第六届全国美育成果展评已经圆满结束。根据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和《2014年教育部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将“美育民族魂”第七届全国美育成果展评的征集细则公布如下:
美术教育类
一、报送内容:
1、学校文化标志之一的校徽、校旗及其它学校文化的视觉类设计作品;
2、学校教师、学生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设计、动漫截图、儿童画等作品;
3、学校传承本土文化艺术的经验图文总结(如:剪纸、木刻、泥塑、陶艺、草编、刺绣等);
4、学校开发的具有本土特色的美术或其他学科校本教材(成书);
5、学校开展的校园文化艺术展览展示的视频图文报道材料;
6、教师从事美术、书法、艺术设计等美育教学的教研论文、教案设计、教学反思、教学课件等成果。
二、单位奖项:1、 “全国艺术美育百强单位”(太庙参展资格);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育实验基地”(长城参演资格);3、“全国艺术美育特色学校”(大会授牌)。
三、个人奖项:综合以上六大类评出个人教学成果奖项、论文评比奖项、艺术作品奖项。
四、报送方式:一律采用数码拍照电子报送,文件量过大的可邮寄光盘等数据载体。六大项可报送单项成果,也可报送多项成果;个人成果(论文、作品、教学视频等)每一类最多不超过两件。无论单位和个人,均需严格按照报送表格填写报送内容。
五、评奖办法:按单位教育成果、教师教学成果、个人作品分类评比等级奖。高校高职获奖教师推荐加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中小学获奖教师推荐加入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或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学学会。
六、补充说明:由教师本人发起组织的有主题的群体性艺术创作可按组织教师的个人成果或合作成果报送,组织教师可获个人教学成果奖;由院校发起组织的统一主题的艺术创作按学校艺术美育成果报送,学校可获单位艺术美育成果奖。
七、报送时间:第一期报送时间为2014年1月至12月;2014年11月召开“第二届全国美育学术大会暨第七届美育成果展总结大会”。
音乐教育类
一、报送内容:1、学校文化标志之一的校歌词曲文稿和学校师生演唱校歌的视频录像;2、学校开发的具有本土特色的音乐校本教材(成书);3、学校传承本土文化艺术的经验图文总结(如:京剧、评剧、地方戏曲、当地民歌、舞蹈等);4、学校师生原创的现代音乐、舞蹈戏曲等作品;5、学校开展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视频图文材料;6、学校开展国学传承教育和实践的展示性成果(如:国学经典诵读、古典诗词吟诵演唱等);7、教师从事音乐、舞蹈等美育教学的教研论文、教案设计、教学反思、教学课件等成果。
二、单位奖项:根据以上七大类,各取前一百家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百强单位”(授牌);百强之中取前五十家单位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验基地”(授牌);百强之中取前十名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十佳名校”(授牌)。获十佳名校的单位不再授予百强单位,可兼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验基地”。
三、个人奖项:综合以上七大类评出个人教学成果奖项、论文评比奖项、艺术作品奖项。再从中评选出优秀美育教师、百强美育教师、十佳美育名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实验教师、模范实验教师等奖项。
四、报送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报送,文件量过大的可邮寄光盘等数据载体。七大项可报送单项成果,也可报送多项成果;个人成果(论文、作品、教学视频等)每一类最多不超过两件。无论单位和个人,均需严格按照报送表格填写报送内容。
五、评奖办法:按单位教育成果、教师教学成果、个人作品分类评出获奖等级。
六、补充说明:由教师本人创作或导演或编排或指挥的各类音乐、舞蹈、戏剧(含童话剧)作品(节目)均可按组织教师的个人成果或合作成果报送(需附加全体参演名单或角色名单)。
七、报送时间:报送时间为2014年1月至12月;
八、媒体展示:本活动官方媒体为中国美育网(www.zgxymyw.cn)
九、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0217468 69297693 办公室联系人 :张老师
工作QQ:479659767、 1271068732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路五十号院5—4—801室
第七届美育教学成果展报送清单
单位名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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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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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组织教师姓名
手机
邮箱
组织教师任教学科
教师职称
QQ
序号
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
艺术形式
作者年龄
指导教师
教师初评等级123
全国美育成果展评组委会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