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课题“传统文化教育研究”申报通知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征询有能力的机构承担子课题和实验基地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课题工作委员会
课题管理服务办法
为保证课题研究科学、有序地进行,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促进教育科研与教学实践的有益结合,使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研究工作更好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为新一代人的成长发展服务,为教育新课改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总课题组构成
总课题组由顾问、组长、副组长和实验区负责人、部分实验学校(基地)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总课题组与课题实验单位
课题实验单位主要包括课题参予性的实验区、实验学校、研究基地(统称实验单位,详细内容参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课题方案》),其中部分单位承担子课题研究任务。
第三条 课题及试验单位申报对象
大学、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地区教科研机构可以采取申报子课题或申报课题实验单位的方式参予课题研究和实验工作。子课题及实验单位的申报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竞争中择优立项。
二.总课题组主要职责
第四条总课题组主要职责
1.制定科研课题及课题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操作指南;
2.制定本管理服务办法;
3.接受课题实验单位及子课题申报,组织审批;
4.指导和监督各课题实验单位工作进展,交流研究信息,组织有关学术活动;
5.组织对各实验单位及子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协助优秀成果推广;
6.组织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课题实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认真领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教育方针,有正确科学的办学思想,教学思想、教育理念符合国家教改方向和教育科研发展方向。
2.有相对稳定的教育教学队伍,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师有较强的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3.能接受总课题组对实验单位的管理与服务,并与总课题组配合开展课题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子课题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子课题申报单位为上述实验区、实验学校、研究基地之一,并具备独立开展所选子课题研究的教科研力量,课题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且有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与业绩。
2.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教师或同等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子课题负责人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若子课题主持人系行政领导人员,不承担子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则该子课题实行行政领导和业务主持人共同负责制。
4.子课题负责人须是区域教育机构或学校的领导,子课题主要研究人员须是一线教研、科研人员或学校一线教师。
四.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申报程序
逐项填写实验区、实验学校申报审批书,希望承担子课题研究的,同时填写子课题申报审批书。文本一律一式三份,寄至总课题组。申报审批书可复印,或向总课题组索要电子表单。
第八条 审批程序
总课题组每月组织一次对申报材料的审批,电话通知申报单位审批结果,并返还经签批的申报材料供申报单位存档。符合条件者批准成为正式实验单位及子课题承担单位,授予相关资质牌证,并选择适当方式公示。
五.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实验单位管理条例
1.实验单位有积极配合总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义务。
2.实验单位有维护总课题组所授资质的义务,不得将其转授下级单位,如有它用,须报总课题组备案。
3.实验单位须设专人负责与总课题组联系。
4.实验单位须及时支付科研指导服务费。
第十条 子课题管理条例
1.子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指导、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结题评审等。
2.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3.子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总课题组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子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十一条 总课题组提供的基本服务
1.资质认定
所批准的课题实验单位由总课题组颁发“实验区(学校、基地)”资质牌证。
2.咨询服务
提供课题涵括内容的咨询服务以及共性指导方案。
3.信息服务
通过简报、网络等形式,搭设各实验单位交流平台,提供国内外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动态信息。
4.科研指导
总课题组对实验单位给予理论指导,组织实验单位和课题研究人员的交流、培训活动,帮助实验单位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
5.总结评价
每年或每两年组织课题年会,进行总结、评优、成果交流,通过主流教育媒体报道或推广研究和实践成果。
六.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指导服务
子课题和实验单位申报获得批准后,需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课题实施方案》中所述及的各项服务指导内容,与总课题组协商具体合作。
有能力承担某省或某市独立开发实验单位及子课题单位的机构或个人,可与总课题组联系。如经研究批准,可成立“国家重点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课题工作委员会XX省(市)课题组”,并以此名义开展课题的开发和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原则
科研指导服务费用于实验单位的牌证制作、专家咨询指导、共性指导方案提供、部分资料提供;总课题组为实验单位服务所需的必要的资料搜集、专项研讨等。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参观旅游等。
第十四条 实验单位开展实验、子课题研究工作所需费用自筹。
七.终止与中止
第十五条 终止
科研实验工作结束或实验期满,由总课题组对各单位的实验成果及子课题成果组织评估(评估所需费用由各实验单位承担),凡达到预期目标者,由总课题组颁发荣誉证书及结题证书,撤除资质牌证,该项实验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中止
如实验单位长时间未能按计划开展实验活动或不能为实验开展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总课题组有权宣布中止该实验单位,并给予书面通知;实验单位也有权自行中止实验,应书面通知总课题组。
第十七条 备注
各级实验单位应自觉维护总课题组的声誉,如有损害行为,总课题组将撤消其实验单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咨询申报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路五十号院5-4-801室
邮政编码:102600
收信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课题组
联系电话:010-60217468 手机:13439290910
课题秘书:张建梅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
2014年3月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
课题工作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参考
1. 组织专业资源——保障研究和实验的可持续发展
总课题组集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学学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国内重点高校、省市级教科研单位及校外教育机构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理论研究,并为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指导与服务,以确保实验工作的方向性和有效性。
普遍欢迎有志于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研究的高校、高职、中小学、幼儿园参与课题实验,颁发资质牌证。
l 通过网络平台、信息资料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和指导
l 每年或每两年开展论文、教案或优质课评比活动,优秀教师评选活动
对实验学校的要求:
l 及时向总课题组反馈信息和资料:提供开展校内相关活动的信息,推荐校内的优秀论文、教案、活动设计,反馈学校和教师的相关需求
l 每学期一次总结学校实验成果与经验
实验学校(幼儿园)中有条件者可申请建立研究基地,由总课题组提供个性化服务指导,与总课题组合作开展更为深入的实验研究。
l 基于学校办学理念的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案设计
总课题组组织专家对学校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提供专业化、科学化、个性化、具有针对性的书面建议;提供学校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面的发展策略及方案指导。
l 研训一体化的校本教师培训
总课题组提供专家跟踪式服务一年。专家可以分四次深入学校,指导学校通过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方法学习和具体实践开展有关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相关教科研工作;专家将与学校通过网站、邮件等方式保持沟通,进行日常指导,带动学校教师科研能力的逐步提高。
l 学校传统文化教育硬件设计与建设
总课题组提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的方案设计与建设指导。一方面结合地方历史文化进行建设,突出地域及学校特色;另一方面根据学校具体需要,在功能上可结合书法教室、学生阅读室、德育教室、兴趣小组活动室等进行建设,高效利用空间。通过环境、氛围的创设,让优秀的传统文化走进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提供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室内教学用家俱(课桌椅、资料架、展示台等)设计效果图、实施详图;必要时专家可深入学校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方案开发。
l 校本课程研发咨询指导,校本活动方案设计咨询指导
学校成立校本课程研发组,总课题组通过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活动方案样例提供等方式指导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校本课程研发工作,并对研发工作成果给予分析、建议和必要的修改。从而协助学校完善相关的课程体系,提高教师的课程研发能力。
l 突出地方和学校文化特色的校园文化环境创设
总课题组组织专家提供针对新建校和旧校改造所进行的中华传统文化特色的校园文化设计。可选取建设校园主题雕塑、主题文化墙、文化长廊、教育活动园地,以及进行楼内教学空间布置等形式。提供总体方案、效果图、实施详图。
对研究基地的要求:
l 按总课题组的要求参与课题活动,选择上述工作项目中一项以上进行相关实验
l 成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的课题研究小组,分析本校在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教学方面的现状,明确学校参予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内容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困惑;制定、落实课题研究的方向、内容及具体措施
l 分析教师队伍和学生现状,通过制度和组织形式的保障,充分调动学生对于中华传统文化学习的兴趣和教师参予教育科研的热情
l 设一名联系人,与总课题组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向总课题组反馈信息和资料。提供开展校内相关活动的信息,推荐校内的优秀论文、教案、活动设计,反馈学校和教师的相关需求以确保通过专家引领、由总课题组提供切实有效、符合学校自身发展愿望、符合学校自身教育理念的相关教育科研指导
l 逐步完善本课题研究所需的教育教学环境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与地方教育厅局、教科所、教研室合作,建立课题实验区,颁发资质牌证。
总课题组可提供的服务和指导: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区域推进成果总结、交流
对实验区的要求:
l 及时向总课题组反馈信息和资料:提供开展区域相关活动的信息,推荐区域内的优秀论文、教案、活动设计,反馈区域内学校和教师的相关需求
l 组织区域内的中华文化经典教师培训
5. 组织社会活动——增强认同、加强交流、开阔视野
利用相关节日、纪念日等机会,组织实验学校/基地与家庭、社区联动,开展知行合一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家庭、社区的认同与支持,增加对学生学习与应用的激励。
适当时机,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竞赛、汇演、国际交流等,为中华文化经典教育的交流学习、成果推广搭建平台。
地方教科研机构和基础教育中小学校可以采取申报课题实验区、实验校(基地)、子课题的方式参予课题,具体申报程序详见附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课题管理服务办法》。
子课题项目申报分类参考
有条件的课题实验区、实验学校(基地)可以同时申报子课题。子课题以研究内容为主进行分类,每一大类可分出多个细目,以下分类仅供参考,各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确定恰当的子课题。
1. 青少年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内容、方法、途径研究
l 青少年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内容研究
l 青少年学习中华文化经典的推进方式研究(如区域推进、学校推进、班级推进、小组推进、家校配合推进等)
l 青少年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手段方法研究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与课程整合的研究(如德育、语文、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舞蹈、绘画、书法、音乐等)
2.青少年学习中华文化经典的环境、资源创设研究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研究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与整合研究(如书、刊、报、音像制品、多媒体)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用教室建设研究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校园环境创设研究(如墙壁、厅廊、雕塑、板报、橱窗等)
3.中小学、幼儿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教师培训的可行性模式研究
l 研训一体化校本教师培训的研究
l 区域教师培养的研究
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对青少年全面素质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青少年道德修养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青少年行为习惯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青少年学习能力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青少年交往与合作能力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青少年亲子关系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青少年语文素养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青少年思维能力的影响
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教育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教师语言文学素养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教师教学方式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师生关系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教师交往与合作能力的影响
6.中华文化经典教育对学校品牌创建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在学校德育中的地位作用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学校团队凝聚力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学校校园文化创设中的地位作用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学校发展特色创建的影响
7.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和谐运转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配合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配合的影响
l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配合的影响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