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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废除旧历和春节的往事

文章作者:中国美育网 来源:原创 添加时间:2010-03-05 21:25:00

薛锋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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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211日,民国临时政府立法决定把这一天定为新年,并开始使用公历,以公元纪年。在袁世凯当上大总统后,在保留公历新年的同时,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规定全国例行放假。192911日,新的民国政府在北伐取得胜利后,以革命的名义再度颁布政令,全国使用公历,同时废除旧历和禁过旧历年。
  民国政府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结束后的一个新政体,它的除旧布新、移风易俗的意识较为强烈,尤其是民国政府里那些留过洋的新派人士,在学习和推行西方生活方式方面可以称得上称得上是雷厉风行。于是,推行使用公历和废除旧历和春节,也就成了民国政府要做的第一件大事。

   据当时民国政府新令称,从民国元年(1912)一律废除旧历,废除春节,以公历为国历;规定公历每年11日至4日为新年假, 1231日为除夕,举年夜宴;11日为新年正日,举行春宴;115日为元宵节,是日打年锣鼓,游市上灯,云云。

为了让推行使用公历、废除旧历和春节的政令得到全面实施,国民政府除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外,还电令各级地方政府派人到乡村严加检查和督导,制裁那些重旧历新历的行为。诸如,查封一批制售旧历书、老黄历的商家,对那些按照以往惯例在旧历年节放假的学校校长进行处罚,并对在旧历年节期间关门歇业的商店、粮站老板从严查处,就连市场上一些兜售春联、门神、祭品的小商小贩们也被驱赶,或抓进警局进行短期禁闭。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干脆采取暴力,强行禁止春节中的一切民间庆祝游乐活动,各家挂起来的节日彩灯也全被强行没收。
  然而,千百年来积淀而成的民众心理和风俗习惯,并没有被民国政府移风易俗、废除旧历和春节的禁令措施所迅速改变。在当时,除了各级政府所属机关、学校、团体和少数城市居民还能奉令行事之外,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群众依然我行我素照例使用旧历,照例过着旧历年,而对国民政府提倡的过公历新年则冷冷清清。

经过民国政府几年的强令推行,使用公历以公元纪年的方式,开始被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和民间团体所逐渐接受,并渐渐地推广流行开来。而废除旧历和禁过旧历年的做法却始终没能得到民间认可,民国政府不得不最终放弃这一有悖民俗习惯的禁令,恢复起过旧历年的民间传统。

现在看来,民国政府废除旧历和禁过旧历年的做法未免有些片面和过于追求西化,而且违背了当时中国民间的实际情况,也背离了民间传统习俗和广大民意,因而,得不到民间的响应和支持也是一种历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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