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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祜族的伦理道德和审美意识初探

文章作者:中国美育网 来源:原创 添加时间:2012-09-10 22:33:39

拉祜族的伦理道德和审美意识初探

苏翠薇

  历史上的拉祜族长期处于原始游猎迁徙的社会当中,据清康熙《楚雄府志》称:“倮黑居深箐,择丛敝日处,结茅而居,遇有死者,不殓不葬,停尸而去,另择居焉。”直至清末仍是“以叶构棚,穴居野外,刀耕火种,游猎游居,采集狩猎。”游居不定的生活,严酷的环境,一方面严重抑制了拉祜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致使相当一部分人在解放前夕仍处于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起步的阶段,而另一方面则造就了拉祜族人民自强不息、患难与共、绝对平均、友爱、团结、忠厚善良的伦理道德观。剖析拉祜族的伦理道德和审美意识有助于人们深化对拉祜族文化和心理素质的认识。
  

  拉祜族的伦理道德和审美意识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许多偏远,落后的拉祜山寨直接从原始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靠内地区的拉祜山寨虽然受到汉、傣族等先进民族的影响和封建剥削,但依然保持了浓厚地原始氏族社会的意识、传统、风尚。例如,拉祜族寨主“卡些”相当于汉族的一个行政官员,但不领薪俸,不脱离生产,不蓄奴,不对村民强派劳役,他们与村民共同劳动、共同得食,是原始部落首领的“社会公仆”。它和西周的宗法制度形成一个鲜明强烈的对比。
  

  然而,拉祜族社会是以母系血缘地域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亲疏关系。平等、自由,处处表现了原始人道精神,虽然没有法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当时的伦理道德本身就是政治法律制度,因此二者完全合为一体,不可分割。黑格尔站在西方社会的观点上,曾经敏锐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说:“道德在中国人看来,是一种很高的修养。但在我们这里,法律的制定以及公民法律的体系即包含有道德的本质规定……,但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125页。)而因违背民族的伦理道德关系即是违背寨规寨约,是为拉祜族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至今,有些地方的拉祜族仍保留着“蒿枝开花随人种”的耕地占有的习俗,以及“猎物平分,见者有份,”“一户杀猪全寨共食”等的原始氏族社会的痕迹。生产工具较为原始,用来交换的物品很少,既便有少量的商品交换都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自身生产生活需要。以物易物或以农副产品换货币,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源泉,而不是生产交换价值的源泉,这又使拉祜族社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人与自然的关系处处表现为与人类社会的生存合为一体的情感关系,而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实用功利关系或理智认识的关系。
  

  在长期游猎生活中造就的勇敢、强悍的民族性格和古朴的氏族人道主义密切相关,拉祜人民纯朴、诚实、心地善良、奋发向上,以自食其力为荣。穷不借贷、饥不乞食、见物不贪,山寨中极少发生盗窃现象,房屋、粮仓从不上锁,外出时只是把门关上穿吊一根木棒而已。
  

  总之,拉祜族的伦理道德和审美意识都围绕着善恶而展开,形成拉祜族的善恶观,整个民族在漫长的生活过程中约定俗成的,是全民族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劳动的过程是一个创造美、展示美的过程
  

  拉祜人民崇尚勤劳,勇敢和俭朴,并把它当作青年男女择偶的重要标准。如在跳芦笙舞时,相互牵着手,若发现对方的手掌柔软无茧,就认为对方是个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人而躲避他(她)。与此相反,如手茧很多,那就放心了,说明对方是勤苦耐劳可信可靠的。再者,就是观察生产生活用具,如刀是锋利的,锄锲很紧,镰刀磨得锋利,那证实小伙子是勤俭的,同样,小伙子看到姑娘家地扫得干净,舂碓舂得快,猪草切得麻利,心中的偶像非她莫属。因此,在拉祜族看来热爱劳动形成了民族性格的美,美又是靠劳动创造出来的,劳动的过程当然也就是一个创造美,展示美的过程。
  

  拉祜族的《生产劳动组歌》就是通过出工、歇响、积肥、播种等一系列有目的活动中,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从而创造了劳动的美。组歌中有的描写拉祜妇女劳动后回家时,胸前抱小孩,背后背一大背柴,但仍步履轻快。也有描写妇女打谷收粮时,两人面对面各持一弯棍对打,弯棍有节奏的捶打,谷粒飞舞、手脚配合协调,具有浓郁的舞蹈特点,给人以美的享受。
  

  勤劳、勇敢、俭朴是拉祜族先民流传下来的美德。在创世史诗《牡帕密帕》里就有生动的描述了:厄莎派扎布(男)和娜布(女)去造天造地,扎布由于忙于喝酒喝茶,抽烟,而误了造天的时间。娜布则很勤劳,一心一意去造地,结果地比天宽,因此,现今拉祜族的思想观念中还存在着以“玛”(阴性)居于“八”(阳性)之上,至今还有夫从妻居的风俗。
  

  在拉祜族的传统观念中,“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思想占有突出的地位。村寨人对好吃懒惰的人不仅不给予救济,而且在日常生活中被人所贱视。姑娘选意中郎不会选懒汉,享受劳动成果时也没有懒汉的份。拉祜人民懂得只有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人们才得以生存、繁衍,才会创造出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美。
  

  历史上的拉祜族是一个游猎民族。狩猎能手自然成为村里的“英雄好汉”,是美的象征。猎物的头骨或角在屋内挂得越多表示越富有,也更会到人们的尊敬。这是因为人们付出辛勤的劳动,而获得了同等的报酬,从劳动中感受到自由创造的乐趣,正如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你希望美,你就是忘我地劳动,直至你感觉到自己已经成为一名创造者,一名能手,成为自己理想事业的主人”。(注:霍姆林斯基的《给儿子的信》,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0页。)
    

  二、个体和社会群体的和谐统一
  

  拉祜族长篇创世史诗《牡帕密帕》里,人类的祖先扎迪和娜迪两兄妹,由于吃了厄莎的迷恋药,生下了九对兄妹,繁衍了人类,因而认为世间人们都是同祖同宗,情同兄妹,应当团结互助。拉祜族的寨主“卡些”不领薪俸,不脱离生产,不蓄奴,不对村民强派劳役,他们与村民共同劳动,共同得食,是典型的社会公仆,同享福共担祸、友爱、各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平等,人们不但尊重自己,而且尊重别人。在社会生活的各种场合中,大家都自觉遵守寨纪寨规和民族道德规范。在长期的游猎、迁徙生活中,形成了较强的民族凝聚力。
  

  拉祜族在肯定人们相互依存的社会性的同时,也肯定了个体与社会的依存关系,其集中表现是盖房,丧葬活动中,一家盖房全寨人帮助,一天就完成,除招待茶饭食外,不计报酬。丧葬也如此,知道村里死人后,都不生产劳动,各自带上家里的米、鸡等去帮忙,而且只有帮上了忙,内心才会感到宽慰,个人的价值由此得以体现。实现了个体与他人的协调统一,并从中去满足自己的各种心理欲求,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爱精神,鳏夫寡妇,孤儿和丧失劳动力者由寨内救济抚养,否则将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和不同程度的惩罚。平等、互助的观念在拉祜族意识思想中古而有之、并通过口承文化世代相传。
  

  诚然,拉祜族肯定人生的价值,个体和社会和谐统一,都是在原始古朴的人道主义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其所向往的社会是崇尚“自由”、“平等”、“素朴”、“自然”,拉祜族没有男尊女卑的观念,相反拉祜族妇女受尊敬的程度往往高于男子,如子女们拿回家里的东西都首先交给母亲,孝敬母亲。另外,拉祜族社会男女平等表现在财产的继承权、生产劳动、家庭主持等方面。人们的社会地位平等,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个体的价值在社会的和谐中完全展示出来,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注:《纪念爱因斯坦译文集》第48页。)
  

  三、或多或少保留着平均主义遗风
  

  时至今日,有些地方的拉祜族仍保留着“蒿枝开花随人种”的耕地占有习俗,以及“猎物平分,“一户杀猪全寨共食”等原始氏族社会的痕迹。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派别道家认为: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后,原始氏族社会是被那种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俗,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94页。)拉祜族认为人性的美虽不能脱离实用功利主义,但应是在生活可行的基础上超功利的。长篇迁徒史诗《根古》中有一个《歌妹分手的故事》讲的是:哥哥打得豪猪后,分给妹妹的肉只有一土锅。妹妹看到豪猪的毛有筷子般粗,心里想:马鹿毛只有汗毛粗,身子都这么大,豪猪的身子定比象还大,可是哥哥送给我的肉才这么一点点!妹妹以为哥哥心狠,豪猪肉不平分决定和哥哥分手……。从中可以看出,拉祜族最早的绝对平均主义是从这里萌芽的,这种绝对平均主义理想反映了拉祜族人格上的绝对平等,故事的结尾是在妹妹打到豪猪后方知错怪了哥哥,……用一个圆满的结局道出了对平均的渴求。
  

  1949年以前,拉祜族的绝对平均主义淋漓尽致地表现在对猎物的分配上不论男女老幼均可得到一份,猎狗也不例外,即使偶然遇到的过路人,参观者都可得到一份,功与利的高度统一表现了拉祜族人民向往自由、平等、共同劳动、共同享受的“原始共产主义”思想,在根本上表达出以纯自然平均平等的美。拉祜族在享受原始美的同时,也嫉恶如仇。若发现偷牛者,把偷牛者打死后,把牛尾巴割下塞在小偷的嘴里。捉到偷鸡者就把鸡毛拴在身上,抓到偷鸡蛋的就把蛋壳串起来挂在其脖子上,以示群众,因而拉祜族中流传着:“人乱搞命不长,鱼乱跳要落网”的说法。人们对别人的劳动成果都持尊重的态度、相互谦让、不管谁在山上见到窝蜂,只要在蜂窝旁做个记号,别人就知道已有人发现而不再动;再如,若自己选中的地,只需在地边挖上几个锄印或在旁边树杆上削个记号,外人不会再来争这块地。这些都是出于伦理的自然,根本不是有意识地认为自己是在行仁义忠实之道。恩格斯曾经指出这是氏族社会中人们的“爱好自由,以及把一切公共的事情看作是自己的事情的民主本能。”从拉祜族的美学角度来看,它说明了社会的美应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爱、和谐,不是外在的义务或道德命令,而完全成为自身的本能。一切都是自然发生,但又完全合乎社会性伦理的要求,从而个体与社会达到了高度的和谐,这就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平等、平均的完满实现,也就是拉祜族所崇尚的美。
  

  四、追求的是恋爱自由、婚姻平等
  

  据清道光《威远厅志》之二称“倮黑性硬直……婚不凭媒”,拉祜族恋爱婚姻得以自由是有历史原因,在《雅普乃普》(“雅普”系男青年,“乃普”系女青年)中叙述:远古时,深山密林里居住着两家拉祜族,东山扎体和西山娜袜从小青梅竹马,长大后更加情深意笃。后来由于两家发生误会断绝来往,双方父母都筑起了高高的篱笆,却隔不了两颗相爱的心,不得同生求同死,于是他俩就穿戴好鲜艳的服饰,安放好驽、芦笙和口弦,躺在高峰顶上的百花丛中安祥地吞服下狗闹花而死,当双方父母知道儿女殉情而死,悲痛万分,悔恨无比,想起他俩平日的感情,就把他俩合埋在一起,过了不久在他们的坟头上长出两棵连里交错的七里花树,吸引着成千上万的蜜蜂到这里采花蜜,闻到七里香吃到香甜的蜜汁,人们就会想起这两个有情人,老人愧疚不已,从此父母长辈不再干涉儿女晚辈的婚姻。
  

  拉祜族在恋爱婚姻上追求自主自由,择偶时不仅看其外表长相,更注重内心的纯美,因此不会选择“锈花枕头稻草心,”“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人为自己的终身伴侣,即使自己的妻子满脸疤痕,却勤劳、贤惠,上敬父母下爱孩子,做丈夫的不仅不会嫌弃她,反而会更加疼爱她。民间故事《一个独头人》赞美了对爱情专一,不以貌取人,富有同情心的卡些小女儿。
  

  拉祜族追求的是纯真、高尚的爱情,若两性关系乱沦后自杀,坑坑要挖得深,底部放上荆刺后才放尸体,意思是死者生前作恶,死后也要罚他(她)永远受罪。
  

  拉祜族在平等和谐的审美观的影响下,通过对动物、植物、山川等生动比拟,通过审美的“中介”理想作用,移情于心上人的品德情操上。在《乃哈雅哈》中小伙子把小姑娘的美貌纯洁比做牡丹花,小姑娘把小伙子的英俊比做芭蕉棵等。拉祜族把牡丹花,标直的芭蕉比为最漂亮、最纯洁的,青年男女通过互相对唱表达他们纯洁、美好的爱情。
  

  拉祜族结婚后,夫妻相亲相爱,共同孝敬老人、抚养孩子,夫不去嫖、妇不风骚,勤劳生产、牲蓄满园,夫妻之间关系平等,打猎时女撵男阻:打谷时女割男打;男修田埂,女薅田草:盖房时男子砍梁,女子割草……,感情融恰协调互助,具有缺一不可的对称性。因此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建立的婚姻关系,很少有离婚的现象。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不论妻伤夫残都要忠实于婚姻,以家庭的和睦恩爱达到社会和谐发展,形成一个老弱病残有吃有穿,在社会大家庭中互敬互爱互助的原始“共产主义社团”。拉祜族对称、稳定为核心的婚姻审美基础上体现了拉祜族对人生价值的追求——繁衍——养儿育女满山寨,儿女身强体壮。
  

  拉祜族维护自由平等的恋爱婚姻观,其核心是对称、稳定、和谐、若破坏其爱情伦理观,破坏他人幸福、导致家庭不和睦的人将要受到惩罚,未婚同居、重婚被视为破坏寨规寨纪轻者罚扫寨子,修桥补路,重者罚一条牛给寨人杀吃。
  

  五、“月亮、太阳是由最老的人最先看到,老人是寨里懂事最多的人”
  

  在拉祜族看来,月亮、太阳是由最老的人最先看到的,老人是寨里懂事最多的人。因此要把享受让给老人、因而有这么一句颜语:“米颗来,碎米自然让开”:(即小辈在老人长辈面前不开玩笑,不做下流动作和不礼貌的行为)。
  

  拉祜族对老人父母的崇敬是与社会功利直接相联,并与宗教合为一体,是一种超自然的崇拜。在神话传说《扎努扎别》中,厄莎被人格化为人类父母神,他要求用手垢脚垢造出的儿女扎努扎别,把生产出来的新米向厄莎供奉出一些。而扎努扎别却说:“厄莎不来帮我们犁一块地,挖一锄头,我们有饭吃,是靠锄头犁头,并不靠厄莎,今后谁也不许把早谷贡献给厄莎。”厄莎辛苦地把扎努扎别造出来后,教会他生产劳动,扎努扎别却忘恩负义,不敬不孝,致使厄莎不得不忍痛割爱处死扎努扎别。此后的人们以扎努扎别为鉴,知恩报恩,孝敬并崇拜着人类的父母神厄莎及自己的父母,认为能有今天的安宁与和睦,全是厄莎的恩赐。
  

  拉祜族的新米节就是崇拜厄莎,孝敬老人父母的具体体现,它通过尝新米过程的各种礼仪强化了孝敬老人父母的伦理道德观,美与善得到了和谐的统一。
  

  “新米节”有这样的传说:拉祜族祖先扎迪娜迪从葫芦中出来后;地上没有吃的,只能用山茅野菜充饥,为了使他们生活下去,繁衍后代,厄莎把五谷给了他们,教会他们种吃,结束了吃野菜野果的生活。拉祜族人民很感激厄莎,每年吃新米饭时就想到厄莎的恩情,都要举行祭祀活动,过节时,先盛一碗新米饭、一碗小菜豆腐汤,点燃香蜡敬厄莎和祖先神灵;而后给牲畜吃节日食品;在犁头,农具上贴些节日食品,让它们也一起欢度节日、敬厄莎和祖先神灵后,上酒上饭菜与亲友共度节日。席间,老人给小辈唱节日祝词,大意是“辛勤劳动换来丰收,愿厄莎保佑有吃有穿,吃旧接新,吃新接旧,吃不完用不尽,家畜兴旺。”此时,父母老人都受到比平时更为特殊的款待。因此,新米节即是敬供厄莎,祖先神灵,又是在现实中敬孝老人父母的节日,形成神、灵魂、人三体合一的综合性节日。它向社会展示了拉祜族人的高尚的品德。
  

  拉祜族观念意识中,孝敬父母老人就象敬奉厄莎一样。在《酒的故事》有这样一段话,厄莎说:“小伙子,你是拿着芭蕉来献给我吗?告诉你,我不是你的厄莎,你真正的厄莎就是躺在火塘边的老母亲,你母亲养你这么大了,她在病床上想吃你的一个芭蕉你都不愿给,还来向我上贡,这种礼物我吃不下,也不欢迎你的这种行为。”……因此,拉祜族有这样一句谚语:“要找厄莎去火塘边。”拉祜族这种尊老敬老的美德渊源流长。
  

  拉祜族报父母之恩,还表现在婚礼上,主婚人在对新人进行赐福与告诫之前,首先要对其父母的养育之恩回顾一番,从母亲孕育分娩的痛苦,讲到父母精心的抚育,感人之至,在主婚人将蔑饭盒交给新娘、新郎时,即象征两人已合为一体之后,紧接着是他俩履行孝敬父母之义务的象征仪式——新娘新郎抬水给双方父母喝,婚礼形成了美育的场所。
  

  崇敬老人父母观念和审美意识的并存,必然使整个拉祜族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社会风气。平日,老人来了,青年都会主动让席,在家里老人住室要安置在房子中柱旁的火塘边,意为老人像房子中柱一样,起到中流砥柱作用。敬茶时,第一道茶必须先敬给年岁最大的老人。老人坐着的时候,青年人不得从老人面前走过,而要绕到老人的背后,老人分派事情时,必须等老人讲完话才能回话,凡是村寨的重大事情,寨主必须听取老人意见。这一切都为超越原始氏族部落家庭组织的社会大家庭提供了有力的伦理内聚纽带。
  

  以上所探讨的只是拉祜族深层文化结构的几个方面,是拉祜族民族文化、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民族性和广泛的普遍性。对拉祜文化的认识和社会良好行为规范的遵行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诚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传统的风俗习惯、观念都在不断的更新变化,在新的形势下,又以新的方式出现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
  

  我们知道,自古以来,拉祜族一直以群居进行生活,这是由于拉祜族经济滞后,人们的衣食住行依然离不开群体,人们的生产方式,耕作方法也必须依靠群体来完成,至今,占有98%的拉祜族木戛乡,人们为了赶时令的完成耕种等,较为普遍的存在着“换工”的生产方法,“一家栽秧全村帮忙”的现象。传统的互助精神,在拉祜族新的社会规范,新的体制中出现,并得到大家的公认和执行。
  

  在拉祜族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处理公与私的同时,以集体利益为重,人们每年的新米节、火把节、拉祜年等传统节日活动中,无不凝聚着拉祜族集体观念思想,记得南段卡些说过:“我们拉祜西,遵循祖先的古规古理,每年每户每个人都要热热闹闹的把节日过完,跳民族舞时,如果遇到老天下雨,人们更是疯狂得象水牛在泥潭里打滚。顺利快乐的过完节日后,村寨才会兴旺发展,粮食丰收”。过节时不管男女老幼,无需人监督,每个人都会自觉参与到村寨的社会行为规范中。个体的全身心投入参与的同时,人们的精神享受和娱乐融合为一体。
  

  在南段拉祜西地区,传统思想道德和现代商品意识相互碰撞。传统的佛理:“拉祜西不能黑着良心用一分钱赚两分钱(不主张做生意)”。而在现实生活中南段拉祜西新寨佛爷曾给自己的姑爷本钱做小买卖,最后连两千多元的本也亏了。对于此事佛爷说:“我们拉祜族头脑不灵活,做生意不行”。对于金钱,人们并不是贪得无欲,而是过着平平淡淡的日子,心存坦然。人们依旧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生活,但是,在现代经济意识的冲击下,人们传统的观念又能持续多久呢?笔者近期在进行田野调查得知,一些地方的拉祜族地区由于小偷较多,自家栽下去的菜蔬经常被别人偷去,导致情愿没有菜吃,也不愿再种菜蔬了。历史上的拉祜族习惯于“要吃鱼河里捕,要吃菜山上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有了家园种植的尝试,面对不良的风气,他们选择的结果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吗?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拉祜族的伦理道德有其合理的成分,也有消极的成分,基于此,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从整个民族发展,繁荣、稳定、团结出发,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激发他们自尊、自信、自爱、自强的民族自我意识,使其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审美情趣都得与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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