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展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本地区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
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于2011年8月报送本省(区、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各省(区、市)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举办艺术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等活动,评选出各省(区、市)的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
2011年11月10日之前,各省(区、市)向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2011年11月中旬,组委会组织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二、三等奖以及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
2011年11月下旬,组委会组织对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12月中旬,分别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12年2月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活动由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主要活动内容为:举行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经录像评选入围的节目进行现场演出,从中评出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暨全国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举行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颁奖仪式。
六、奖励办法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立的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6.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评选推荐,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每省(区、市)推荐的数量为本地区高校总数的20%左右。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指导思想正确、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活动经费列入省财政专项预算、高校发动面广、活动成效显著,并有活动实施方案、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三)精神风貌奖评选要求
指导思想正确,不弄虚作假,对参演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使其能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良好精神风貌。
七、组织领导
教育部成立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应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本校艺术展演活动。要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本届展演活动的宗旨和主题,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本届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八、经费
各地、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解决。
附件1:
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省(区、市)在评选基础上报送组委会。高校20所以下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10件;高校21—4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8个,艺术作品18件;高校41—6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艺术作品20件;高校60所以上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2个,艺术作品22件。(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见附件2)
(三)报送比例。各地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甲组均不少于80%,乙组均不超过20%。
(四)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甲组必须至少有一个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五)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六)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
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
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七)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后统一报送。各省(区、市)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附件2:
各省(区、市)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
省(区、市) |
普通高校数 |
名额 |
省(区、市) |
普通高校数 |
名额 |
||
节目 |
作品 |
节目 |
作品 |
||||
北京 |
81 |
22 |
22 |
湖北 |
89 |
22 |
22 |
天津 |
45 |
20 |
20 |
湖南 |
100 |
22 |
22 |
河北 |
91 |
22 |
22 |
广东 |
108 |
22 |
22 |
山西 |
63 |
22 |
22 |
广西 |
59 |
20 |
20 |
内蒙古 |
39 |
18 |
18 |
海南 |
16 |
10 |
10 |
辽宁 |
87 |
22 |
22 |
重庆 |
43 |
20 |
20 |
吉林 |
45 |
20 |
20 |
四川 |
79 |
22 |
22 |
黑龙江 |
70 |
22 |
22 |
贵州 |
39 |
18 |
18 |
上海 |
61 |
22 |
22 |
云南 |
54 |
20 |
20 |
江苏 |
122 |
22 |
22 |
西藏 |
6 |
10 |
10 |
浙江 |
77 |
22 |
22 |
陕西 |
77 |
22 |
22 |
安徽 |
95 |
22 |
22 |
甘肃 |
34 |
18 |
18 |
福建 |
75 |
22 |
22 |
青海 |
8 |
10 |
10 |
江西 |
72 |
22 |
22 |
宁夏 |
13 |
10 |
10 |
山东 |
114 |
22 |
22 |
新疆 |
28 |
18 |
18 |
河南 |
89 |
22 |
2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4 |
10 |
10 |
数据来自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截至2009年6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